5月25日上午11時30分許,一對女性同性戀在蘭州南濱河路中山橋向西約300米處的雲峰御閣舉辦了“婚禮”,在雙方親友的祝福下,結為“夫妻”。多數參加“婚禮”的親友也表示尊重她們的選擇。
  雙方親友見證“拉拉”新人“婚禮”
  5月25日上午11時30分許,記者在“婚禮”現場看到,隨著音樂的響起,這對“拉拉”(指女同性戀者)新人在約三百親友的祝福聲中幸福牽手。只見一對“新人”,一個身著西服一個著婚紗,身著西服的“新郎”理著一個時尚的男士髮型,頭髮向後吹起,白襯衣配黑色的領結加上一套筆挺的西裝和黑皮鞋,如不細看還真像“男兒”。
  據瞭解,這對“拉拉”新人年齡都在29歲,相識已經三年多了。“新郎”小馬一個人在蘭州獨自打拼,現在已是一位經營服裝的個體戶,在一次偶然的機會,她以客戶的形式認識了在蘭州某大型商場的售貨員小李,由於業務往來頻繁,時間一長,兩人產生了感情,進而發展成為在一起同居的情侶。由於小馬生意繁忙,小李就默默地在背後支持著她,共同的生活讓她們感情日深,覺得互相誰也離不開誰了。
  三年來,她們心裡一直擔心自己身邊的親友無法理解,也不敢公開戀情,怕世人無法接受。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和雙方父母親對她們婚姻的催促,終於鼓足勇氣向家人公開了自己的戀情。
  經過多次與雙方家人溝通,最終雙方家長接受了事實,雙方父母也認為只要她們能夠幸福就好。
  多數親友表示能夠接受
  隨後,記者採訪了參加“婚禮”的部分親友,詢問對這對新人的看法,大多數人表示能夠接受她們的這種婚禮,為她們的幸福而祝福。李女士表示,只要兩人相互喜歡,在一起能夠幸福,沒有什麼接受不了的。高先生則說:“我們不要對別人的行為有過多擔憂,應該贊揚她們的勇氣。”
  採訪中也有部分人對這對“拉拉”舉行“婚禮”的行為很不理解。其中張大爺認為,這樣的“婚姻”有違傳統文化,我國傳統文化尊崇孝道,其中就有“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”之說,因此這樣的“婚姻”無法延續後代,不值得提倡。
  甘肅誠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從金認為,從法律角度看,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,結婚的雙方必須是男女之間,並且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,否則雙方不具有夫妻關係,當然也不具有夫妻的權利、義務,其所謂的“婚姻”也不受婚姻法保護。來源:蘭州晨報
 
  本報記者 馮保強
(編輯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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